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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梁懌韜報道:昨日,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在官方網站發佈《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處理)結果公開暫行辦法》。日後廣州各城管執法系統進行的行政處罰,除涉密、涉及政府公開信息程序所限、維穩、法律法規禁止公開的內容外,其餘將通過官方網站向社會予以公開。
  暫行辦法規定,公開項目將包括:當事人(個人只公開姓氏)、主要違法行為、法律依據、行政處罰種類、履行期限、處理結果、救濟途徑及時限、作出機關及日期、行政處罰(處理)決定編號等內容。各級城管執法業務機構將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20日前,將上一季度結案的行政處罰(處理)結果,按照公開項目列表,提出公開屬性和保密審查初步意見;政務公開和保密主管機構分別進行公開屬性和保密審查覆核;經分管城管執法局領導審批,城管執法局網站管理機構根據局領導審批意見,每季度第一個月30日前在門戶網站專欄向社會動態公佈。暫行辦法同時規定,城管執法行政處罰(處理)結果公開信息在門戶網站上一般留存期限為1年。
  不予公開的包括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除依法應當實行預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開事項涉及在審議、討論過程中的政府信息的;公開結果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法律、法規禁止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梁懌韜  (原標題:執法結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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