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吳英(中)在庭審現場。新華社發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11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罪犯吳英減刑一案,當庭作出裁定:將吳英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開庭為吳英減刑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交付浙江省女子監獄執行。死刑緩期執行期間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5月20日止。
  罪犯吳英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後,浙江省女子監獄依法提出減刑建議書,建議將吳英的死緩刑減為無期徒刑。經浙江省監獄管理局審核,報送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1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浙江省女子監獄依法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部分浙江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吳英的部分親屬參加了旁聽。
  庭審中,合議庭依法組織各方當事人進行了舉證、質證,並聽取了各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查明:吳英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經教育能認罪悔罪,服從管教,無違規扣分;積极參加政治、文化和技能學習,自覺參加生產勞動,確有悔改表現。
  浙江省高院裁定認為,吳英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沒有重大立功表現,且確有悔改表現,應予減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九條之規定,裁定將吳英的死緩刑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確有悔改表現給予減刑
  11日上午,曾經引發全國關註的“億萬富姐”吳英再次走上法庭。
  法庭設在浙江省女子監獄的禮堂內。上午9時30分,法庭正式開庭。來自浙江省高院3名法官、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兩名檢察官、浙江省監獄管理局和浙江女子監獄4名警官落座。
  吳英的父親和妹妹來到庭審現場旁聽。參加旁聽的還有部分浙江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媒體代表,另有女子監獄10名服刑人員參加旁聽。被法警帶到現場的吳英一頭短髮,戴著黑框眼鏡。見到親人時,她含笑點頭。
  女子監獄的警官就吳英在監獄中的認罪悔罪表現、遵守監獄規章、參加學習勞動等情況進行了宣讀。材料稱,吳英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表現良好,遵守監規紀律,2013年度考核為表揚,沒有減分;綜合得分為230.76分。
  法庭進行了現場質證,並詢問了吳英的管教民警、同寢室和同一工作組的兩名犯人。吳英對法庭關於減刑的情況沒有異議,但對原司法判決有異議,她表示,一方面會繼續遵守監獄紀律,一方面還將依法申訴。
  經過一個半小時,法院審理查明,吳英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經教育能認罪悔罪,服從管教,無違規扣分;積极參加政治、文化和技能學習,自覺參加生產勞動,確有悔改表現。
  最後,浙江省高院裁定認為,吳英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沒有重大立功表現,且確有悔改表現,應予減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九條之規定,裁定:將吳英的死緩刑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另據瞭解,吳英減刑案的庭審錄像將在“浙法公開網”上公佈。
  “億萬富姐”吳英
  浙江東陽女商人吳英曾被稱為“億萬富姐”,旗下本色集團涵蓋酒店、商貿、地產等多個領域,她還曾登上福布斯女富豪榜。
  2007年3月16日吳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逮捕。
  2009年12月18日吳英被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死刑。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吳英死刑,該案發回浙江高院重審。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被告人吳英以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交由浙江省女子監獄執行。死刑緩期執行期間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5月20日止。罪犯吳英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後,浙江省女子監獄依法提出減刑建議書,建議將吳英的死緩刑減為無期徒刑。經浙江省監獄管理局審核,報送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背景
  專家
  吳英減刑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
  京華時報:吳英案影響較大,在判決後,她也一直進行著申訴,請您從法律角度解釋一下吳英減刑的程序。
  洪道德:首先,吳英的這次減刑和其原來的判決到底對不對是完全沒有關係的。減刑不是因為吳英的申訴引起的程序上的反應,無論吳英申訴是不是有根據,也不論之前的判決是不是錯誤,都和這次減刑沒有任何關係。
  洪道德:這次減刑,是建立在吳英原審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基礎上。這個判決生效滿兩年後,也就是說兩年的考驗期結束後,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必須要進行審查,到底是要交付執行,還是減刑,兩年滿了就要給說法。
  京華時報:法院最終做出減刑判決的依據是什麼?
  洪道德: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前,法律規定減刑除了無期徒刑之外,最多還可以減到有期徒刑18年,後來因為考慮到現實存在的一些問題,刑法修正案八將有期徒刑的減刑規定到有期徒刑25年。也就是說,如果減刑,要麼就是無期徒刑,要麼就是有期徒刑25年。
  洪道德:對於判斷是減刑,還是交付執行,法律上只規定了六個字,即“重新故意犯罪”,如果沒有重新故意犯罪,那麼就要減刑,也就是要減到無期徒刑。如果在服刑期間還存在重大立功表現,將減至有期徒刑25年,所以說原則上減到無期徒刑,是最正常和普遍的。
  京華時報:這次吳英的減刑經過了開庭審理,有何原因,是否因為此前案件爭議較大?
  洪道德:對減刑案件開庭審理,是我國司法改革的一個突破,以前都是法院組成合議庭內部審查一下,而現在的司法改革是將減刑程序化,各方人員都要到場,各自闡述觀點,各自擺事實,法院進行最終的裁判。
  洪道德: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開始施行,《規定》中第六條規定了“被報請減刑、假釋罪犯系職務犯罪罪犯,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或社會關註度高的”的案件應當開庭審理,因此吳英案開庭審理,是嚴格按照程序以及最高法的要求進行的。
  律師 吳英財產將於7月23日拍賣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重新審理後,對吳英集資詐騙案作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吳英案發生後,公安機關即對吳英的資產進行了查封登記,資產處置組對可能升值的房產和公安機關追回扣押的珠寶均未作處置。僅對易貶值損耗的部分汽車及物資作了依法處置,得款均存於吳英案專用賬戶。
  昨天下午,吳英行政訴訟和刑事申訴及刑事申訴的代理人藺文財告訴京華時報記者,吳英將繼續狀告公安局非法扣押財產並繼續對刑事部分進行申訴,但目前公安局正要強制處置吳英的財產,並將於7月23日進行拍賣,屆時東陽市公安局將借用東陽市人民法院淘寶網絡司法拍賣平臺,對吳英本人及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名義購置的90處房產進行網絡拍賣,首批6套房產將於7月23日至24日進行拍賣,其餘84套房產將陸續分批分段在淘寶司法拍賣平臺上發佈。藺文財表示,他將繼續聯繫省法院及市政府,就財產處置進行談判。
  認為公安機關對財產沒有處置權
  藺文財認為,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僅有對財產的查封扣押權利,而沒有處置權。處置財產需要移送法院,在法院確認是贓物後,由人民法院進行處理。“由於當時公安機關沒有把扣押財產移送,所以導致法院在審理時,沒有審查這些財產的合法性”。藺文財說,基於這個前提,法院認為吳英無力償還,進而認定其構成集資詐騙。
  “我們不說她的財產能賣3.8個億或者更多,比如財產能賣1個億,那麼法院在認定數額時就是錯誤的,就不是3.8億而是2.8億”,藺文財指出,財產數額直接影響法院判決的數額。
  吳英
  不承認犯罪將繼續申訴
  對於減刑結果,吳英表示,自己沒有犯罪,將繼續申訴到底。
  由於此次法庭是當庭口頭宣判,吳英的家屬將在7日內領取紙質裁判文書。吳英爸爸對於結果表示不滿,他認為吳英案件裡面有冤情,現在僅僅是對吳英審查減刑,是不對的。藺文財表示,吳英爸爸對法定程序不瞭解,實際上對吳英的減刑是嚴格按照程序進行的,是對的。對於認為判決不公的問題,吳英將繼續申訴。
  據京華時報記者孫思婭新華社
(原標題:億萬富姐吳英死緩減刑為無期)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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