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通報兩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結果
  22人和4家單位被追責處理
  亞心網訊(記者 許倩)近日,自治區安監局通報了兩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結果,對昌吉“6·18”、奎屯七師天北新區“10·2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22名責任人和4家責任單位進行了處理和追責。
  自治區政府對昌吉“6·18”事故中16名有關事故責任人員和4家事故責任單位進行了處理和追責,其中1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7名國家工作人員分別給予行政記過、行政警告等不同程度的處分,9名有關責任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行政處罰。
  同時,對昌吉州政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分別提出事故防範措施和整改建議,責令昌吉州政府就“6·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作出深刻檢查。
  據悉,2013年6月18日17時10分許,昌吉市廟爾溝鄉發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2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878萬元。經調查,事故直接原因為機動車駕駛人馬海榮在山區陡坡轉彎路段超速行駛,因操作不當,導致車輛翻入山溝;間接原因是新疆安吉達國際旅客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新疆大西部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默許無資質的昌吉分社在註銷期間非法經營相關旅游業務等。
  針對奎屯七師天北新區“10·28”事故,自治區政府對6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其中1名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3名事故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人員予以撤職、記過不同程度的行政處分和罰款,對其他2名有關人員予以行政處罰。並對奎屯西部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予以60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瞭解,2013年10月28日7時40分許,在奎屯七師天北新區東湖公園路段發生了兩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860萬元。經調查,事故直接原因是混凝土攪拌運輸車駕駛人疲勞、超速駕駛,並未與前車保持採取緊急措施的安全距離;小型普通客車超員、超速行駛等;間接原因是奎屯西部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不明確,安全生產管理混亂,未按照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檢查流於形式,記錄不規範,對查出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改不徹底等。
  (編輯:王淵)  (原標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通報兩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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