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法院披露濫用管轄權異議現象日趨嚴重
  羊城晚報訊 記者沈婷婷,通訊員呂靜報道:“像離婚案件中,當事雙方在寶安打官司,但有的被告就會以財產不在寶安,而在南山區,而故意申請管轄權異議,來拖延辦案時間,導致當事人利益受損。”25日,羊城晚報記者從寶安法院獨家獲悉,2012-2014年7月,該法院共受理管轄權異議案件1101件,其中約有97%案件被裁定駁回異議申請,濫用管轄權異議以拖延訴訟的現象十分嚴重。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濫用管轄權異議主要就是當事一方會以不在你所管轄地區為名義,提出異議,來達到拖延,或者讓對方利益受損的一種行為。
  辦案人員說,之所以濫用,一是管轄權異議的法律門檻較低。“按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及其上訴無需任何法定理由或證據,只要認為有不同意見均可提起異議或上訴。”另外,管轄權異議的經濟成本較低也是原因。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以及對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出上訴均不需要預交受理費,只有在異議不成立時才每件交納50-100元的訴訟費用。
  為此,寶安法院建議應建立誠信訴訟記錄,將濫用管轄權異議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列入誠信訴訟“黑名單”並定時公佈,必要時將其納入社會徵信體系範圍。編輯:王銳  (原標題:深圳寶安九成管轄權異議申請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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